聚合氯化鋁產品情況
1、產品名稱
(1)產品名稱:聚合氯化鋁、復合聚合氯化鋁;
(2)商品名稱:液體聚合氯化鋁、固體聚合氯化鋁;
(3)分子式:[Al2(OH)nCl6-n·XH2O]m,式中:1≤n≤5,m≥10;
(4)分子量:2000左右。
2、產品理化特征:
表2-1聚合氯化鋁理化特性表
化學品名稱 |
化學品中文名稱:聚合氯化鋁 化學品英文名稱:aluminium trichloride CAS No:1327-41-9 分子式:Al2Cl(OH)5 有害物成分:氯化鋁(聚合) |
危險性概述 |
侵入途徑:吸入、食入 健康危害:本文對皮膚、粘膜有刺激作用。吸入高濃度可引起支氣管炎,個別人可引起支氣管哮喘。誤服量大時,可引起口腔糜爛、胃炎、胃出血和粘膜壞死。慢性影響:長期接觸可引起頭痛、頭暈、食欲減退、咳嗽、鼻塞、胸痛等癥狀。 燃爆危險:本品不燃。 |
急救措施 |
皮膚接觸: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就醫。 眼睛接觸:立即提起眼瞼,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就醫。 吸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順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 食入:用水漱口,給飲牛奶或蛋清。就醫。 |
消防措施 |
危險特性:無資料 有害燃燒產物:無資料 滅火方法:消防人員需要穿全身耐酸堿消防服。滅火劑:干燥砂土。 |
泄漏應急處理 | 應急處理:隔離泄漏污染區,限制出入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,穿防酸堿工作服。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。小量泄漏:避免揚塵,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密閉容器中。大量泄漏:用塑料布、帆布覆蓋。在專家指導下清除。 |
操作處置與儲存 |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局部排風。操作人員需要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,戴化學防護眼鏡,穿橡膠耐酸堿服,戴橡膠耐酸堿手套。遠離易燃、可燃物。避免產生粉塵。避免與堿類、醇類接觸。尤其要注意避免與水接觸。搬運時要輕裝輕卸,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。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 儲存注意事項:儲存于陰涼、干燥、通風良好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相對濕度保持在75%以下。包裝需要密封,切勿受潮。應與易(可)燃物、堿類、醇類等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不宜久存,以免變質。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。 |
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 |
職業接觸限值: 中國MAC(mg/m3):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(mg/m3):2[Al] TLVTN:ACGIH 2mg/m3 TLVTN::未制定標準 工程控制:密閉操作,局部排風。提供淋浴和洗眼設備。 呼吸系統防護:可能接觸其粉塵時,應該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,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,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。 眼睛防護:戴化學防護眼鏡。 身體防護:穿橡膠耐酸堿服。 手防護:戴橡膠耐酸堿手套。 其他防護:工作現場禁止吸煙、進食和飲水。工作完畢,淋浴更衣。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后備用。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。 |
理化特性 |
主要成分:純品 外觀與性狀:黃色片狀、粒狀或粉末狀固體。 pH:3.5-5 熔點(℃):190(253kPa) 沸點(℃):無資料 相對密度(水=1):2.44 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(kPa):0.13(100℃) 燃燒熱(kJ/mol):無意義 臨界溫度(℃):無資料 臨界壓力(MPa):無資料 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無資料 閃點(℃):無意義 引燃溫度(℃):無意義 爆炸上限%(V/V):無意義 爆炸下限%(V/V):無意義 溶解性:易溶于水、醇、氯仿、四氯化碳,微溶于苯。 主要用途:聚合氯化鋁是絮凝劑,主要用于凈化飲用水,還用于給水的特殊水質處理、除鐵、除鎘、除氟、除放射性污染、除浮油等。也用于工業廢水處理,如印染廢水等,在鑄造、造紙、醫藥、制革等方面也有廣泛應用。 |
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|
穩定性:穩定 禁配物:易燃或可燃物、堿類、水、醇類。 避免接觸的條件:潮濕空氣。 |
毒理學資料 |
急性毒性:LD50:3730mg/kg(大鼠經口) LC50:無資料 |
生態學資料 | 其它有害作用:無資料 |
廢棄處置 | 廢棄處置方法: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。或與廠商或制造商聯系,確定處置方法。 |
運輸信息 |
危險貨物編號:81045 UN編號:1726 包裝類別:O52 包裝方法:25kg、50kg裝,內襯聚乙烯袋的塑料編織袋 運輸注意事項: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。起運時包裝要完整,裝載應穩妥。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墜落、不損壞。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、堿類、醇類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。運輸途中應防曝曬、雨淋,防高溫。 |
法規信息 |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條例(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),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(化勞發[1992]677號),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規定([1996]勞部發423號)等法規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使用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。 |
3、產品質量指標:
水處理用產品質量指標:采用國標GB15892-2003。技術指標見下表
指標名稱 | 指標 | |||||
Ⅰ類 | Ⅱ類 | |||||
液體 | 固體 | 液體 | 固體 | |||
優等品 | 一等品 | 優等品 | 一等品 | |||
氧化鋁(Al2O3)的質量分數/%≥ 鹽基度/%≥ 密度(20℃)/(g/cm3)≥ 水不溶物的質量分數/%≤ PH(1%水溶液) |
10.0 40-85 1.15 0.1 3.5-5.0 |
10.0 40-85 1.15 0.1 3.5-5.0 |
30.0 40-90 - 0.3 3.0-5.0 |
28.0 40-90 - 1.0 3.5-5.0 |
10.0 40-90 1.15 0.5 3.5-5.0 |
27.0 40-90 - 1.5 3.5-5.0 |
氨態氮(N)的質量分數/%≤ 砷(As)的質量分數/%≤ 鉛(Pb)的質量分數/%≤ 鎘(Cd)的質量分數/%≤ 汞(Hg)的質量分數/%≤ 六價鉻(Cr+6)的質量分數/%≤ |
0.01 0.0001 0.0005 0.0001 0.00001 0.0005 |
0.01 0.0002 0.001 0.0002 0.00001 0.0005 |
- | |||
注:氨態氮、砷、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等雜質的質量分數均按10.0%Al2O3計。 表中Ⅰ類產品的指標為強制性的,Ⅱ類為推薦性的。 |
造紙施膠用產品質量指標:
在國標GB15892-2003基礎上,根據用戶實際需要復配。
復合聚合氯化鋁質量指標:
在國標GB15892-2003基礎上,根據用戶實際需要復配。
4、產品用途:
聚合氯化鋁主要作為生活飲用水、工業給水和污水(如城市生活污水、含油污水、印染污水、造紙污水、鋼廠污水等)處理的絮凝劑;也可作為造紙施膠沉淀劑、制糖脫色澄清劑等。此外還可用于制革和鑄造等多個領域。
5、使用方法:
對于水處理用聚合氯化鋁,為達到較佳使用效果和經濟效益,用戶可根據不同的原水濁度、不同季節和不同池型,通過實驗確定較佳投藥量。液體產品用3-5倍的水稀釋,固體產品用8-10倍的水稀釋。使用時,先調水的PH值至6-10,然后才加入配好的聚合氯化鋁溶液進行處理,用量根據水濁度而定。濁度不同,用量不同;另外,水的COD值對用量影響也很大。具體用量需通過實驗確定。
當聚合氯化鋁用于造紙施膠時,應在施膠前的漿池內加入,與施膠劑、漿料攪均勻即可上漿施膠,用量按絕干紙計算為0.8%(以Al2O3含量計算)。
用于制糖工業脫色澄清時,先將液體產品用3-5倍的水稀釋,固體產品用8-10倍的水稀釋,然后加到需脫色的蔗汁中,用量為50-200PPm。
6、產品包裝、運輸與儲存:
固體聚合氯化鋁采用多種包裝形式,一種是外袋為聚丙稀材料的編織袋,內袋為聚乙烯材料的薄膜袋,25kg/袋;另一種是外、內袋均為聚乙烯材料的薄膜袋,20kg/袋;此外,也可根據客戶需要采用噸袋包裝。液體產品用罐車運輸,也可按用戶要求桶裝運輸。
聚合氯化鋁應存放于專用貯槽或通風干燥的庫房內,不得與有毒易腐蝕物品混放。液體產品存放期半年,固體產品存放期一年。